勞工處
勞工法例對工作場所安全在惡劣天氣下有具體要求嗎?
勞工法例如《職業安全及健康條例》明確規範惡劣天氣工作安全:
- 雇主責任:必須評估天氣風險,提供適當防護裝備及避難所
- 員工權利:在危險下可停止工作,保障自身安全
- 措施要求:包括定期檢查設施、制定緊急疏散計劃
- 違規後果:雇主若違反安全規定,最高可罰款港幣500,000元
勞工法例對惡劣天氣下的工作安排有何規定?
香港勞工法例針對惡劣天氣設有以下主要規定:
- 安全第一原則:雇主必須保證工作場所安全,否則員工可拒絕返工
- 薪資處理:如果員工因天氣無法返工,雇主應照常支付薪資或提供補償
- 彈性安排:雇主應制定應變計劃,如延遲工作時間或遠程工作
- 意外保障:若員工在返工途中發生事故,可根據《職業安全及健康條例》申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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